陇西县人民法院关于陇西县巩昌镇翡翠新城二期9号综合楼一层512室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陇西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3日8时至2020年8月24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
1、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翡翠新城二期9号综合楼一层512室商铺,建筑面积82.24平方米,评估价110万元。
起拍价:616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8月7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19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5701726079,杨法官)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按照税法规定各自交纳相应的税费。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陇西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8月30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陇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西县支行,账号:2708 7103 0400 103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15701726079、0932-5961130,杨法官
监督电话:0932—6624177,陇西县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法院网址: http://auction.jd.com/sifa.html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陇西县人民法院
二0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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