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老赖”被拘留并罚款
8月7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司法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0元。
2017年5月10日,张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路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17年11月10日前还款。期满,路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张某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经肃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在履行期满后张某仍未还款,路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传票传唤,张某均不到庭,又查不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将张某报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协查临控。今年7月31日,肃州分局将张某控制,并通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到庭后,张某表示资金紧张,无力一次性支付借款,但经执行干警调取张某微信收款记录,发现仅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间,张某微信入账共计24万余元(法院对微信账户不能做金额冻结,故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彻底控制微信账户资金),遂对张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张某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下一步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羁押期间,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联系家人缴纳全部案件款,并书写了具结悔过书递交法院,肃州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鉴于被执行人张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8月7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对张某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认罚并当庭缴纳。
执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尽力让每一份生效判决、裁定落实到位是每一位执行干警的责任和追求。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奋勇迈进的新时期,肃州区人民法院将穷尽执行措施,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彰显执行威慑力。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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