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人民法院开展强制腾房行动!
7月28日上午9点整,平川区人民法院出动40余名干警、5辆警车,在烈日中奔赴平川区长征东路128号附近的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区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分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网格员等现场见证、监督执行全过程。



执行干警雷厉风行 五小时完成强制腾房任务
上午9点30分,随着行动总指挥武志明副院长一声令下,平川区法院执行干警顶着烈日出发,按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该涉案商品房目前由第三人王某某及其父亲占有并居住。执行行动按照既定方案进行,执行干警对室内的所有物件逐一拍照、编号、登记,由搬家公司的专业人员负责开锁、拆卸、搬运。整个腾房工作井然有序,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物件经见证人一一签字确认。


贪图便宜购买抵押房屋
这间房屋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标的物。中银富登银行与齐某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与剡某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将齐某某位于平川区长征东路128号的房屋作为抵押,剡某某作为借款担保人。2017年4月,中银富登银行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30万元,还款日期到期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偿还。2017年7月,被执行人又向中银富登银行提出增贷要求,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富登银行向被执行人贷款20万。还款日期到期后,被执行人再次逾期未能按时还款。两次贷款均逾期不还,截止目前共欠款22万余元。富登银行多次同被执行人齐某某、剡某某沟通还款无果,富登银行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但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房屋目前被第三人王某某占有。原来,早在2018年8月,被执行人齐某某又将该抵押房屋售卖给了第三人王某某。王某某为了贪图便宜,未对该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便以2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并搬进入住。
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多次劝解王某某配合执行,早日搬离房屋。为了不影响王某某的正常生活,又将王某某传唤至法院说明具体情况,并建议其另案起诉。王某某满口答应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执行干警到该涉案房屋所在小区门口张贴了限期7月21日搬离房屋的公告。但直至执行局决定前去执行腾房行动时,王某某一家仍未搬离。



执行法官反复劝告 强制腾房一锤定音
由于王某某一家拒绝搬出房屋,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反复多次向王某某做工作,详细阐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其一直不予腾交房产,并采用语言攻击、辱骂等方式抗拒执行,阻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平川区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强制腾房行动并依法将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待房屋强制腾空后交付申请执行人。
今年以来,平川区法院积极响应“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号召,不断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用足用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努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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