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执行中的那些误区
法官,他母亲名下有房,快去执行······
法官,他就欠我100万,先把这五套房产都保全了······
法官,他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怎么办呀?

执行中的这些误区
您都清楚吗?
下面就带您认清误区
看看实践中
应该怎么做
误区一
亲属的财产可以被执行吗?
申请执行人小曹多次向被申请执行人小蔡催还借款,可小蔡一直拖欠不给,名下又无车无房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小曹见小蔡母亲名下有一套房产,便欲向法院申请执行。小蔡:“母亲的财产与我无关,法院有权执行吗?”
法官讲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因为登记在小蔡母亲名下的财产经调查属于其母亲所有,二人虽为母子并共同生活,但不代表财产权属可以混同,仍应该严格依据财产的登记信息和合法占有情况开展执行工作。
京小槌提示
当前,有很多朋友们对法院执行范围存在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自然人被执行人的近亲属、公司被执行人的关联公司都是执行的范围。根据相关执行法规,法院执行的财产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常见的就是根据权利外观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还有被执行人合法占有的动产。成年被执行人亲属之间,不同公司之间均是人格独立、财产独立,除非主动履行或者承认其代持被执行人财产,否则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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