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为弱势群体减免诉讼费
近日,金塔县法院东坝法庭为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减免诉讼费,做到了司法为民。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走访原告家中了解情况。原告张某系被告李某女儿,被告一直在外打工,原告便由其爷爷奶奶抚养,现原告的爷爷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原告的奶奶身患疾病也无法劳动,爷爷奶奶已无能力继续抚养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原告抚养费直到原告成年。
原告因正在上小学,学习、生活所需费用逐渐增多,原告爷爷奶奶因自身身体状况,治疗费用开销巨大,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经济十分困难,也无能力缴纳诉讼费,遂向法庭提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款之规定给予司法救助,准予原告免交该案诉讼费用。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建立特困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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