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法院:人民调解接地气 司法确认高效率
近日,县法院对一起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劳务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使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深入推进。
郭某某与马某因放羊产生劳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遂将该案诉前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解员反复分析法律关系,明晰法律责任归属,耐心为双方当事人做好“情理法”解释疏通,最终在二个工作日内,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保证协议顺利履行,遂向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受理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该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顾虑,当事人由衷表示感谢。
调解矛盾、调顺民心,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旋律,是一项接地气、聚人气、树正气的民生工程。“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是司法确认制度的制度优势,让司法确认给人民调解 “上保险”,让人民调解更有效率,既免除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为化解基层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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