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刑拘直诉”! 4日审结两起“醉驾”案件
7月17日,城关法院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郭某、李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两案。

在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查明,2020年4月4日,被告人郭某酒后驾驶普通轿车,沿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九州大道与九州中路路口100米处时,与马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刮擦事故,后被告人郭某继续驾驶车辆行驶被警方查获。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郭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郭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17.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查明,2020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车辆与停靠在路边关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74.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鉴于被告人郭某、李某对检察院指控均无异议,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城关法院审判员当庭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罚金4000元。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5000元。


对危险驾驶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城关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探索“刑拘直诉”工作联动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从7月14日立案到7月17日判决,仅用时4天审结2案,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充分体现了合力整治“酒驾”行为的威慑力,起到惩罚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倡导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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