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境中思考:何为正义?

洞穴奇案· 萨伯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作者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作者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他们真的有罪吗?请看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
新区法院读书堂
7月13日,新区法院举办第七期“读书堂”活动,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康玉佳向全院干警推荐了萨伯的《洞穴奇案》一书。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全院干警参加活动。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娟主持活动。

新区法院读书堂
康玉佳简要介绍了《洞穴奇案》的成书过程、作者简介、该书假想公案的案例基础及案情回溯,逐一阐述了十四份法官陈词,并分享了

新区法院读书堂
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娟在主持读书堂活动之后表示,法理学是以“实在法”为基础进行研究,侧重事实领域,是为应用而生;法哲学是以“应然法”为基础进行研究,重在对事实的批判,但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本次读书堂推荐的《洞穴奇案》一书,是法哲学中的经典著作,希望全院干警与推荐者一起阅读该书,进一步提高逻辑思维、独立思考能力,学有所获学有所得,既考虑法条,也要综合考虑立法目的,追求的价值以及案件背后的情理、法理、道德和民意等因素,提高司法技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我们对法律与司法,经常有两种矛盾的情绪:一方面我们期待它是客观中立的,因此法官不应有任何价值判断;另一方面,许多人却幻想法律与司法应该代表正义,不应该拘泥于法律条文。
从立法至上原则引申出来的是法官有义务忠实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法律的平实含义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人的意愿或者个人的正义观念。
——《洞穴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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