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等七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在西和县法院公开审理
7月10日,常某等7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的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在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我县第三起涉恶案件。县公安局民警应邀旁听,7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庭审全程互联网直播。
因涉案人数较多、案件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庭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院党组高度重视,7月9日,召开警务保障会议,对庭审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防控检测、安全检查、提押、值庭等多项警务保障预案方案,确保各个环节无差错、零失误。院领导现场指导审判区域布置工作,指挥工作人员对庭审区域、羁押通道、囚车进行全方位消毒,切实保障审判环境安全、干净、整洁,庭审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庭审分设旁听人员及诉讼参与人两个体温检测通道,由值守法警进行严格的测温安检和信息登记,旁听家属限制在三人之内,持旁听证入场并间隔就坐,庭审入场工作井然有序。因两名被告人在徽县、礼县两看守所羁押,提押工作在市中院大力协调指导下,三县法院司法警察统一行动、协同作战,七被告人按时押解到庭受审,并邀请县中医院保健医生到庭值班,充分保障被告人身体健康。
2014年以来,常某向多名不特定人员非法高利放贷,年利率在84%至120%之间不等,在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能还清本金和利息的,常某亲自或指使鲍某、南某、南某强、杨某进、陈某、崔某等人对借款人用辱骂、威胁、恐吓、滋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逼迫还款,七被告人违法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
被告人常某为索要非法高利贷债务,亲自或指使鲍某、南某、南某强、杨某进、陈某、崔某等人对借款人用辱骂、威胁、恐吓、滋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逼迫还款,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常某、鲍某、南某、南某强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被告人常某、鲍某、南某、南某强、杨某进、陈某、崔某等人的犯罪行为系恶势力犯罪,应从严惩处。
庭审长达九小时,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并听取了七名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因被告人数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三例涉恶案件,案件的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将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稳步开展,坚决铲除涉恶势力根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坚决做到保一方平安,护一方安宁,为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相关新闻
- 2020-07-13陇西县人民法院对倾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 2020-07-10和政县法院56人涉黑案件庭审圆满结束
- 2020-07-10闺蜜因借款反目 法官调解化纠纷
- 2020-07-09敦煌市法院审理一起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