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当“和事佬” 邻里纠纷终化解
近日,金川区法院法官经过多番努力,调解了一起相邻采光纠纷,打开了邻里双方的“心结”,融洽了邻里关系。
案情简介
原告苏某和被告徐某是一楼邻居。2019年8月被告徐某在其院子里搭建彩钢棚,影响了原告苏某院子的采光及院内种植作物的生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不成,双方发生争吵,自此邻里关系交恶。后来,原告相继向城管、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未能解决。原告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邻里纠纷不同于其他的民事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起更大的矛盾。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多次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双方发生冲突的真正原因,在向原被告释明法律的同时,对二人进行心理疏导,从双方矛盾症结入手,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和沟通,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想法的偏激,当场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被告徐某对搭建的彩钢棚进行了拆除,原告于当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原告激动的拉住承办法官的手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们邻居之间困扰多时的矛盾圆满解决”。至此,本案相邻采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古时能有“六尺巷”,今日应有邻里亲。面对相邻关系,各方应当多沟通,多理解,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打造睦邻友好的生活环境,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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