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表格式判决,礼县法院审结六起危险驾驶案
近日,礼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了六起由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王某、周某、丁某、祁某、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并且当庭宣判,庭审全程用时不到一个小时,六起案件在五天内完成了从立案到审结全过程,敲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礼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这六起案件均系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各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情形,在征得各被告人同意后,法院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法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障庭审的公平公正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下,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认真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并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提高了办案效率。
另外,我院在刑事速裁案件中首次采用表格式判决书。表格式判决书涵盖了被告人基本情况、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判决理由、法律依据、判决结果、权利告知等刑事判决的基本要素,内容精炼、重点突出、一目了然,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礼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入探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际运用,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确保速裁程序的适用在办案效率与公平正义上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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