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合力执行 源头破解执行难案——市中级法院与兰州市安宁区法院合力完成强制移交执行行动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现阶段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目标,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推行“三统一”管理机制,是加强执行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2020年6月10日上午11时,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与兰州市安宁区法院执行局协作配合完成了某公司涉案拍卖房屋的强制移交工作。在两地法院的联合震慑下,被执行人某公司主动配合法院完成了该房产的交接工作。
该案系被执行人某公司拖欠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额达11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天合溪园小区房产,依法评估后,于2020年5月2日顺利完成了对涉案5套住宅的司法拍卖。截止拍卖完成,各方当事人均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可就在市中级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向买受人移交涉案拍卖房产之际,被执行人思想波动,消极配合交付。承办法官察觉到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为防止移交房产过程中出现群体性对抗事件,及时做出一系列应对措施。首先,将案件突发情况向院长做了汇报,对失信限高、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相关手续进行了前期准备;其次,在房产交付前两日,通过短信、微信告知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拒不配合移交后果的法理释明;与此同时,执行局负责人及时向省高级法院汇报,和兰州市中级法院进行沟通、协调,请求当地法院派员协助执行。
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在被执行房产所在物业办理移交手续
2020年6月10日,在兰州市中级法院的协调下,安宁区法院指派4名干警与市中级法院执行干警协同配合执行。在移交现场,被执行人被两地法院强大的执行声势所震慑,积极主动配合移交房产。在两地法院的通力合作下,仅用一个小时,圆满完成了此次强制移交房产执行行动。
此次两地法院协同配合强制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体现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的优越性,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凸显了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中的有效运行,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权威。两地法院此次协同配合行动,提升了异地执行的工作效率,从源头破解了执行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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