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为维护社会秩序,建立诚信守信的法治环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法将李杰等967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予以公布曝光。仍拒不履行的,本院视情节依法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欢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937—5968776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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