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怎么办?永靖法院拘留2名被执行人!
20-06-09 11:09
来源:永靖县法院 编辑:齐瑞敏
6月7日,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刘七斤、刘霞明2人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刘七斤,男,汉族,生于1973年3月23日,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四社246号。涉执行案件2件,未履行标的额91364.76元。

被执行人:刘霞明,男,汉族,生于1973年10月23日,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二社105号。涉执行案件7件,未履行标的额3808786.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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