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执行面临拘留,迫于威慑主动履行
6月3日晚,礼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天水,将躲藏在天水市内的被执行人石某带回礼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案情回顾:
原告魏某与被告石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11月28日,石某未经魏某同意,私自拿走魏某的车钥匙并驾车在盐官镇大河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严重损坏。同年12月5日,双方达成口头赔偿协议,石某向魏某赔偿44000元,并承诺10天内还清。还款期限已至后,石某却迟迟未归还魏某赔偿款,双方多次商议无果,一直将此事搁置。
执行过程:
2020年3月,魏某将石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石某按时偿还魏某赔偿款44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石某依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魏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材料,要求被
6月3日晚12时,我院执行局干警接到天水市某派出所电话,告知被执行人石某在所管辖范围活动,现已被控制,需要立即前往办理交接手续。我院干警接到消息后迅速向院领导做了汇报,立即安排干警奔赴天水实施押解。凌晨4时,带着疲倦,伴着茫茫夜色,将被执行人王某带回礼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控制。
石某到案后,我院执行局干警反复沟通,以案释法,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石某在法律的震慑下,主动认识到了错误,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并电话通知家属让筹集赔偿款,中午11时许,石某一次性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魏某的权利也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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