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

会议现场

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辉致辞

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教授焦盛荣致辞

郭武院长和唐开明副院长代表双方签署共建协议

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辉与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教授焦盛荣为“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揭牌

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开明主持

甘肃省人民高级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周雷交流发言

科研处处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导史玉成交流发言

林区中院三级高级法官金红学交流发言
时值第49个世界环境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林区中院)与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举办“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开明主持,参加这次仪式的有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教授焦盛荣,科研处处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导史玉成,环境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郭武,环境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鲁冰清,环境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游祯祥,环境法学院科研干事岳子玉,甘肃省人民高级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周雷,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李景辉,各党组成员及林区中院员额法官及全体干警;另外还有中央、省市在甘的今日头条、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甘肃日报等15家媒体参会。
在签约仪式上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辉致辞:“甘肃政法大学和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携手前行,在林区中院举行‘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签约揭牌仪式,这是校院共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理论研究和司法探索的深度融合,是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的生动实践。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校院协作机制,是进一步释放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司法体制改革的红利,推进我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促进环境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提高环境司法法律人才培训质量和司法实务工作水平的务实行动。基地的建成,为校院共促发展构筑了广阔的理论实践平台,将为我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智库作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衔接,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规律,不断创新发展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积极开展环资审判能力培训,着力在司法审判、科研教学、实践基地等方面共同推进、务实创新,为进一步筑牢西部生态屏障,助推甘肃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林区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审判队伍发挥积极作用。
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教授焦盛荣讲到:“甘肃政法大学和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即将签署的“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共建协议,是双方在原有基础上的精深对接和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方面,双方共建“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有利于最大化实现双方在自然保护地体系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理论与实务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在环境司法实践中的有力探索和宝贵经验是我校环境法学开展科学研究的丰富素材,也是我校环境法学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沃土。同样,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理论的发展和高层次环境法学专门人才的培养将极大地服务和保障甘肃省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深入发展,从而助推甘肃省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模式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共建“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理论与实践基地”是对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及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积极回应。甘肃省范围内分布着祁连山国家公园、小陇山国家森林公园、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形成了我国西部特有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些自然保护地类型是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加强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将极大地助力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基于此,希望共建双方在基地的今后运行过程中,共同努力,精诚团结,把基地建设成为我省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合作的典范。”
环境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郭武与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开明签署了共建协议。甘肃省人民高级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周雷以及林区中院、甘肃政法大学双方嘉宾代表分别做了交流发言。
最后,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辉和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教授焦盛荣为“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揭牌。(文/图:马睿/祁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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