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6月3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尹红武、巩小红、龙琪琪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系武都区人民法院已宣判的李宏等21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系列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李宏纠集李锐涛、闫鹏云、闫波波、李斌等人为争强好胜多次持械在武都城区及周边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李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7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巩小红酒后行至武都区东江镇三号路时,无故对从“蓝宝石”KTV饮酒结束的被害人王瑞某及王亮某等人进行殴打。王亮某还击时将在此处驻足观望的翟红伟、李鹏飞误以为是巩小红一伙的进行了殴打,致翟红伟受伤。王瑞某等人离开后,翟红伟电话联系了被告人尹红武。尹红武和李宏、李斌及被告人龙琪琪到达现场后,龙琪琪骑摩托车搭载手持工具的李斌、李宏与巩小红、李鹏飞、尹红武等人在长江大道追上王瑞某,持刀棒及拳脚对王瑞某实施殴打,致王瑞某头部、身体多处受伤。之后,尹红武、李宏、龙琪琪、李鹏飞、巩小红、翟红伟、李斌等人在5.12公园寻找对方参与打架人员时,将被害人郭某误打。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尹红武、巩小红、龙琪琪刑事责任;被告人尹红武、巩小红、龙琪琪系以李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应从严惩处。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为确保司法公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本案正在审理中,审理后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武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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