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人民法院曝光栏:2020年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社会各界也可以向白银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被公布个人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943-8269508。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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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一、哪些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进行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2.录入征信系统。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3.国家机关人员失信的,通报其所在单位。
4.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失信的,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机关。
5.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10)不得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如何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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