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软硬”兼施、“恩威”并举, 31位农户利益得到保障

肃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7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31位农户诉酒泉某专业合作社和李某某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酒泉某合作社及李某某支付杨某等31名原告制种款2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杨某等31名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有位于肃州区常青巷住房一套,遂立即依法查封了上述房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作价,并拟定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变现,但在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腾退房屋公告后,被执行人以自己患有严重脑梗并在外地就医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并承诺待病情好转并稳定后履行还款义务。肃州区法院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在多方调查核实后,确认李某某反映情况属实,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同意后,遂暂缓本次执行。
2020年5月,被执行人李某某病情逐渐好转,且承诺的履行期限届满,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某,但李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对李某某及其妻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案例说法理,耐心劝导,最终李某某决定主动售卖房屋,一次性偿还法院执行的20个执行案件款。5月27日下午,被执行人李某某将案件款汇入法院专户,28日下午,肃州区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案款,最终31名种植户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今年以来,肃州区法院重点针对涉民生、涉农等案件,通过网络查控、线上执行和集中行动等有效措施、强力执行,截止目前执结案件1124件,执行到位案款6100余万元,彰显了肃州区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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