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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力促和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5-25 14:53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被执行人金塔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到金塔法院缴纳案款40万元,并一再对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一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和解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杨某、周某与被执行人金塔某矿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申请执行标的40万元。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短信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4月初陈某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表示因疫情影响一直无法回来,现在准备复工复产,但公司账户中的八万元钱已被法院冻结,这笔钱是陈某准备给工人发工资的,把工资发了就可以准备复工复产。同时,陈某表示自己公司还有几百吨萤石粉没有销售,复工后把萤石粉销出去就可以履行案款,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公司账户的冻结。承办法官考虑到目前正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如果该公司不能复工复产,也会影响到该公司三十多名工人的生活,遂带领执行团队详细调查该公司的经营情况,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近几年一直正常经营,公司所产的萤石粉市场销路不错,复工复产后完全有履行能力,于是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和陈某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在陈某提供足够担保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陈某也保证于今年5月20日前履行案款。该公司顺利复工复产后,按时履行了案款40万元。

  本案中,承办法官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落实善意执行理念,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助力该企业复工复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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