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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立信】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十二期)

20-05-21 09:31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钊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4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白风岐与陈金彪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金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白风岐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金彪,男,汉族,1987年1月10日出生,环县耿湾乡天桥村都梁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11029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金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金彪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金彪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21450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4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徐宝军与董国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国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徐宝军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国安,男,汉族,1995年3月3日出生,环县耿湾乡郜庄村代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5030327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国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董国安实施拘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董国安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224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4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永宏与都正波、许丽萍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都正波、许丽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刘永宏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都正波,男,汉族,1988年2月16日出生,环县耿湾乡许家掌村都后滩队人,农民,租住环县环城镇农贸市场内,身份证号:622822198802162710。

  被执行人许丽萍,女,汉族,1992年7月6日出生,环县耿湾乡许家掌村都后滩队人,农民,租住环县环城镇农贸市场内,身份证号:62282219920706002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都正波、许丽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都正波、许丽萍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都正波、许丽萍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23500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4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智与龚锋章民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龚锋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黄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锋章,男,汉族,1980年5月24日出生,环县耿湾乡许家掌行政村龚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0052427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龚锋章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龚锋章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龚锋章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4842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4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清州与韩三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三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梁清州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三锁,男,汉族,1976年6月27日出生,环县耿湾乡桃树掌村大寺塬队人,农民,住华盛小区2号楼21302,身份证号:6228221976062729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韩三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韩三锁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韩三锁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27000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4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晓阳与李武金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武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晓阳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武金,男,汉族,1995年8月2日出生,环县环城镇马坊塬村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5080223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武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武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武金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13569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4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穆长磊与李武金民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武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穆长磊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武金,男,汉族,1995年8月2日出生,环县环城镇马坊塬村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5080223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武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武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武金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4025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5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乾与李喜军民间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喜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乾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喜军,男,汉族,1981年9月1日出生,环县耿湾乡黑城岔村西塬队人,农民,住环县西苑小区7号楼35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81090127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喜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喜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喜军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8725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5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安小兵与李长富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长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安小兵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长富,男,汉族,1967年1月20日出生,环县环城镇陈汤塬村王崾岘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70120005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长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长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长富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9200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5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吉勇与梁志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志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吉勇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志洲,男,汉族,1974年4月21日出生,环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住环县环城镇翼龙路27号,身份证号:6228221974042143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志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梁志洲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梁志洲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24909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5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继福与南国富民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国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继福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南国富,男,汉族,1994年5月16日出生,环县耿湾乡张庄行政村拐掌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94051627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南国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南国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南国富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82736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5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友民与汤波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汤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安小兵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汤波,男,汉族,1993年11月9日出生,环县环城镇文吊咀村宋岔组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3110923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汤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汤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汤波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3025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5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庆阳市胜利筑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与徐相红民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相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庆阳市胜利筑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相红,男,汉族,1982年3月12日出生,环县耿湾乡许家掌行政村徐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31227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相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相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相红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8025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5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贾海霞与许仲峰民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仲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贾海霞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仲峰,男,汉族,1982年1月3日出生,环县耿湾乡万家湾村曹家湾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2010327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仲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25212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5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志伟与许仲峰民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仲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刘志伟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仲峰,男,汉族,1982年1月3日出生,环县耿湾乡万家湾村曹家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10327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仲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49310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5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建鹏与姚国裕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国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郭建鹏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国裕,男,汉族,1963年1月14日出生,环县耿湾乡黑城岔村下耿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01142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国裕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姚国裕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姚国裕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20874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5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秉鑫与孙焕秀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焕秀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陈秉鑫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焕秀,女,汉族,1980年1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刘园子村冯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72719800121264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焕秀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焕秀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孙焕秀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5702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6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吕志钊与许仲峰民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仲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吕志钊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仲峰,男,汉族,1982年1月3日出生,环县耿湾乡村曹家湾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2010327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长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长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长富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138482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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