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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惩治电信诈骗犯罪 依法保护百姓权益

2020-05-18 11:02 来源:山丹县人民法院

  严厉惩治电信诈骗犯罪 依法保护百姓权益

  近年来,电信诈骗已成为我们身边常见的财产型犯罪,电信类诈骗案件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安定造成不稳定因素,对此必须严厉打击。

  5月14日,山丹县举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追缴财物发还仪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新民出席活动并讲话,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洪勇以及公检法部门的领导、办案人员、受害群众及媒体记者参加了活动。

  仪式上,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宏荣通报了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情况,出席会议的领导向受害人发还被骗财物221.39万元。县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态势。2018年至今,共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件,涉及被告人19人、被害人30余人、涉案金额400万余元。通过追缴、退赃等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40万余元。

  下一步,在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方面,县法院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01

  坚持从严打击

  在严格执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前提下,对组织、领导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以及累犯、再犯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加强与公安、电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提升打击整治能力,维护电信网络秩序。

  02

  严惩关联犯罪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大多分工实施、衍生犯罪较多且形成犯罪链条的特点,在注重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的惩治力度,彻底斩断犯罪链条,确保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实效。

  03

  加强经济惩罚

  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更加注重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削弱犯罪分子的经济实力,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对查获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赃款,在及时发还被害人合法财产后,一律予以依法追缴。

  04

  注重沟通协调

  密切关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态势,对案件管辖、入罪标准、证据收集等法律适用疑难复杂问题,通过与公安、检察机关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深入研究、统一认识、解决难题。对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以及境内外勾结作案、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切实把好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效率,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05

  积极宣传防范

  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等方式,全方位揭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法手段,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构筑全社会共同抵御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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