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房屋移交原告撤诉 多年纠葛案结事了
早在1992至93年期间,甘肃省某基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基础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代建综合楼合同书》,约定由开发公司建造八层框架结构楼一幢,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基础公司取得一个单元楼房(即此案中涉及房屋),后楼房建成,基础公司也实际占有此房屋,但其并未获得所有权证书。
2004年11月,时任基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某邦以其个人名义向城关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获得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后城关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了之前作出的支付令,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亦随之撤销了已办理至李某邦名下的案涉房屋所有权证,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但在此期间,李某邦已将案涉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转移至案外人张某芳,张某芳又将房屋分别出租给他人并长期收取租金。后李某邦因患病长期住院治疗并去世,遂使基础公司几十名职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一时陷入困境。
2019年8月,基础公司将承租涉案房屋的四名承租户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城关法院受理案件后,因案情疑难复杂,且为系列案件,遂由副院长苏克鸿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主持审理该四起案件。在前期的调查中,发现该案纠葛时间跨度大、各方利益冲突剧烈,涉及的单位企业、职工个人、承租户、案外人众多,证据材料纷杂繁乱,案涉房屋产权实际情况不明晰,尤其基础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邦的死亡,更给案件的调查增添了许多困难。

为查明案件事实、理清审判思路,苏克鸿多次与其他办案人员专题讨论该案,分析研判案情,制定审理方案,始终秉持法律限度内最大程度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并充分考虑其他案外人权益的原则。庭审时,法庭同意基础公司几十名职工参加了该案的旁听并发表了意见。法庭听取职工的意见,既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所帮助,也为职工了解案件进展、监督企业负责人防止出现新的侵权行为起到了预警作用。庭后,办案人员多次勘验现场,本着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多次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询问了解情况查明相关事实。在组织双方以和解方式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因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利益差距巨大一度陷入困境。




在与案外人张某芳的沟通过程中,因张某芳身处澳洲,又恰逢疫情期间航班取消暂不能回国参与诉讼,办案人员遂以微信的方式向其核实身份并了解案件的相关事实,告知并帮助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工作,四名被告某烤鸭店、某副食店、某商贸有限公司、某商务宾馆中除某烤鸭店主动腾退了房屋外,其余三名被告均与原告基础公司、案外人张某芳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芳同意将涉案房屋移交给基础公司,其与三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维持至7月31日结束,此后三被告可以继续向基础公司租赁案涉房屋,并对案涉房屋享有优先租赁权。原告基础公司遂撤回对包括某烤鸭店在内的四被告的起诉。


四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原告对四被告均作撤诉处理,法院并未触及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但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从实体上解决了基础公司因建造而获得案涉房屋实际利益的权力,有力地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其办理到案涉房屋所有权证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是,案外人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行使了自己诉讼权利,最后各承租人获得了优先承租权,更是把物权法规定的物尽其用原则演绎到了极致,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了完美统一。同时,该案的审理也标志着城关法院在落实司法改革举措、推行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方面进入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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