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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遭擅自修改和虚假宣传,作者为何赢了官司却赢不到钱?

20-04-28 09:10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齐瑞敏

  2015年,《鬼吹灯》的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在微博发布了其将修订《鬼吹灯》的消息后,出版社擅自修改了小说内容并借机宣传“最新修订版”《鬼吹灯》即将发行。天下霸唱将出版社及合作方诉至法院,索赔千万元。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定维持原判,出版社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5.3万余元。

  天下霸唱告三大公司

  张牧野以笔名天下霸唱创作的盗墓系列小说《鬼吹灯》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读者,曾一度引发“盗墓文学”热。

  据悉,《鬼吹灯》系列小说内容考究,背景中包括了地理、风水、异域风情介绍,内容中运用了大量文学史诗、民间传说。

  鬼吹灯系列小说

  原告诉称,在其微博公布准备修改《鬼吹灯》系列小说几日之后,发现出版商玄霆公司、青岛出版社即刻在当当公司运营的当当网上预售“最新修订版”《鬼吹灯》系列小说,并用“足本无删节”、“最新修订”等词汇进行宣传。

  他将上述“最新修订版”小说与原版作品进行比对后发现,青岛出版社对《鬼吹灯》小说进行了大量修改,而这一修改并未获得作者本人授权。

  于是,张牧野将青岛出版社、玄霆公司及当当公司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定,青岛出版社侵犯了张牧野的修改权,且其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但由于张牧野已经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玄霆公司,所以不能据此获得赔偿,最终判令青岛出版社向张牧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应合理支出3千余元。

  一审判决后,张牧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青岛出版社对《鬼吹灯》系列小说的改动属于对张牧野修改权的侵犯,关于青岛出版社的虚假宣传行为,张牧野仍有可能获得经济赔偿,但基于张牧野对此并未举证,仍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中的关键事实

  二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强调了两个关键事实。

  其一,张牧野起诉的权利依据是其作为小说作者所享有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其二,本案侵权行为发生时,张牧野已经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玄霆公司,青岛出版社系根据玄霆公司的授权出版了《鬼吹灯》小说。

  那么,在已经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出版社修订的界限如何界定?在已经转让其著作财产权的前提下,作者有无可能再根据作品获得经济利益呢?

  法院判决中的法律分析

  出版社的修订界限

  出版社怎样的修订才不算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呢?

  《鬼吹灯》系列图书属于文学性较强,作者写作风格与特点明显的作品,不能简单认为改动几个字就属于“文字性修改”。例如在《鬼吹灯之巫峡棺山》中,之前的版本有一句话写到“我吃了两碗包面,肚子里有了底”,青岛出版社将其中的“包面”改为“馄饨”,虽然两词含义近似,但是包面属于巫山地区的方言,而本部分的故事即发生在重庆辖下巫山县,当地的特产便是巫山包面,虽属于馄饨的一种,又与北方的馄饨不同。使用当地方言描写,既真实又亲切,使用馄饨则显得“没那味”了。

  青岛出版社在2015年3月至11月便已经着手出版《鬼吹灯》系列图书,编辑与作者都有其认知的局限性,在修订过程中,如果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双方完全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协商,但青岛出版社并未与张牧野联系,便径行修改并出版。

  二审法院认为,青岛出版社的修改行为虽属侵权,但是毕竟修改内容占《鬼吹灯》系列图书全文的很小部分,而且散落在8册图书之中,整体而言并没有达到歪曲、篡改原作的程度,不能认为是对张牧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出版社的宣传边界

  青岛出版社在宣传其出版的《鬼吹灯》系列图书时,打出的宣传语便是“最新修订版”和“足本无删节”,那么,这样的宣传是正当的吗?

  青岛出版社在张牧野已经于微博中表示要亲自准备修改之后不久,便将《鬼吹灯》系列图书出版。这对很多读者很可能会造成误导,使其以为青岛出版社的版本,便是得到张牧野许可的修订版。

  此外,青岛出版社的版本还删除了《鬼吹灯》系列小说在起点中文网、安徽出版社版本中的一些内容,也难以称之为“足本无删节”。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青岛出版社采用“最新修订版”和“足本无删节”的表述,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权利转让前提下的维权之路

  张牧野已经把著作财产权转让给玄霆公司,他现在还能基于涉案作品再获得经济利益吗? 

  二审法院认为,张牧野已经将《鬼吹灯》系列图书的著作财产权转让,但对涉及该图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权利。

  但是本案中张牧野虽然可以主张权利,但对于其损失仍应当举证,由于张牧野并未就虚假宣传行为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任何证据,且其所主张的名誉受损足以在针对著作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上予以涵盖,因此,张牧野关于青岛出版社、玄霆公司赔偿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失500万元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法院并未支持。

  这个案子带给我们什么启发?

  电影《九层妖塔》海报

  正如《九层妖塔》案一样,在获得改编权的前提下,电影的创作者们仍应当遵守其所获得权利的界限,本案中,出版社在获得授权出版图书的情况下,虽然有修订原作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也应以法律的规定为限,对作品的修改,出版社应注意与作者的协商,对可能存在需要修改的问题,应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修改,并且在宣传时,亦应当实事求是。

  作者在创作一部作品时,付出了很多辛苦,对其作品也有着深厚的感情,而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也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作品的创作者与传播者在权利范围之间常常存在一定的张力。

  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是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也是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法院要努力达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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