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2020年4月23日上午,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运用科技法庭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杜辉珍利用其担任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与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7.48645万元。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杜辉珍在担任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滥用职权安排他人采用虚开发票套取公款、部分收入用于账外支出、索要下属单位现金给单位职工发福利等方式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124.1044万元。
陇西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过程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辉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杜辉珍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对起诉指控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表示认罪、悔罪。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定西市及陇西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新闻媒体及被告人杜辉珍亲属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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