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三期)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3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郝君文与慕清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清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慕清俭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清俭,男,197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樊家川镇慕家河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3033019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清俭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清俭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清俭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20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3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贾进财与杜荣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荣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杜荣飞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荣飞,男,198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樊家川马骏滩村金掌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5021419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杜荣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杜荣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杜荣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206.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3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邓明春与任星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星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任星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星峰,男,1987年1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樊家川乡长城行政村石咀子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北关。身份证号:6228221987010219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星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任星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任星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327.5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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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3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席海银与黄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占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占武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占武,男,1964年8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大庄台行政村朱家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4080803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占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黄占武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占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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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3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潘志伟与潘显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显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潘显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潘显龙(曾用名潘鲜龙),男,198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四合掌行政村四合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610033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潘显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潘显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潘显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70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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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3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朱君鹏、杨雪凌、何剑与刘胜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胜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胜利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胜利,男,198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梁家河村梁家河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61503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胜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胜利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胜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8393.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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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3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明珠与潘志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志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潘志锋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潘志锋,男,1968年4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天池行政村麻子渠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8040803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潘志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潘志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潘志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9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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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3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田满省与胡雄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雄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雄英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雄英,男,1978年7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行政村胡家咀自然村人,农民。身份证号:62282219780703235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雄英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雄英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雄英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714.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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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3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振龙与解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解建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解建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解建平,男,1980年9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行政村周塬自然村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0090823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解建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解建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解建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525.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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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3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志良与吴仕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仕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仕诚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仕诚,男,196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环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住环县环城镇康润家园小区7号楼3单元2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64100307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仕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仕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吴仕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230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4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永锋与任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得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任得锋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得锋,男,1972年3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张邓塬村合尔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2030303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得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任得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任得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05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4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彩霞与任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得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任得锋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得锋,男,1972年3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张邓塬村合尔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2030303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得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任得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任得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5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4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史鸿波与慕红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红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慕红喜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红喜,男,198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樊家川镇慕家河村慕上塬队人,农民,现住环县恒泰花园B区1号楼3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86121719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红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红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红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4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道永广与慕红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红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慕红喜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红喜,男,198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樊家川镇慕家河村慕上塬队人,农民,现住环县恒泰花园B区1号楼3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86121719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红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红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红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663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4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许国宁与张世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世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世鹏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世鹏,男,1974年8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杨庙掌行政村谷庙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408092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世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世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世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4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万红与张世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世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世鹏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世鹏,男,1974年8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杨庙掌行政村谷庙掌队人,甘肃省环县西川中学教师,住本单位。身份证号:622822197408092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世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世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世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5671.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4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慕延军与沈满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满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满喜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满喜,男,1980年1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十五里沟行政村都家塬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00107005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沈满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沈满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沈满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95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4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屈彦军与沈满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满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满喜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满喜,男,1980年1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十五里沟行政村都家塬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城镇河对坡。身份证号:62282219800107005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沈满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沈满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沈满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4476.75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4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程花花与沈满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满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满喜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满喜,男,1980年1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十五里沟行政村都家塬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00107005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沈满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沈满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沈满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48367.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4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常玉玺与杨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利军、担保人杨平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利军、担保人杨平义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利军,男,198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杨庙掌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12112335。
担保人杨平义,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杨庙掌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031523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利军、担保人杨平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利军、杨平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利军、担保人杨平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8045.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5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欣与许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巍、担保人许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欣自愿提出对担保人许鑫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担保人许鑫,男,1985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许旗村人。身份证号:622822198510082516。
凡向本院举报担保人许鑫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鑫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担保人许鑫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8615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5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常永信与田振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振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田振霖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振霖,男,198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苏北岔村田塬队人,农民,住环县城上城小区12号楼2单元5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88092303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振霖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田振霖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田振霖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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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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