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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员:年过花甲不享清福 为民解纷坚守初心

2020-03-24 15:29 来源:榆中县人民法院

  在法院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是法官,却同样在一线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他们崇尚公平正义,热情且有耐心,用情理法理守护一方安宁,他们就是特邀调解员。

  榆中法院现有特邀调解员6名,榆中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均要经过他们的“筛查过滤”,以保证案件的“快立、快调、快结”。自2019年起,他们已成功调解各类家事、民事纠纷762件,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人案矛盾。

  调解案例精选

  案例一

  郭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丈夫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特邀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双方并无本质矛盾,不能有效沟通是矛盾的根源所在。于是先在调解室单独对杨某进行教育,经教育,杨某意识到自己平时处事方式不对,而且也知道妻子为家为孩子付出很多,自己很感激,并且没有离婚的想法。随后,调解员对郭某进行劝解,告诉她其实她丈夫知道她的不易和对家庭的付出,只是不会说好听话,也对他批评教育了。最后,郭某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两人重归于好。

  案例二

  郭某等人在白某承包的榆中县某工地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白某尚欠郭某等人10余万元劳务工资未支付。后经郭某等人多次催要,白某一直推诿不付。郭某等人心里特别焦急,遂向法院寻求帮助。榆中法院受理该案后,特邀调解员及时与白某取得了联系,白某对欠款予以承认,并承诺自己会尽快付清农民工工资。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白某明确了具体的付款计划,双方的纠纷得以快速化解。

  案例三

  张某驾驶车辆与驾驶电动车的金某发生碰撞,造成金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由张某负主要责任,金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议不成诉至法院。经仔细询问后,特邀调解员发现金某损失明确且金额较小,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为提高审判效率,调解员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始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张某一次性赔偿金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00元,并由张某当场兑现该款项。该案在到达法院的当天即圆满调解。

  这是一支平均年龄在65岁以上的特邀调解队伍,为人民服务了大半生,早就过了退休的年纪,本可以含饴弄孙,颐养天年,却选择继续坚守岗位,为民解纷,为自己钟爱了一生的司法治业贡献最后的力量。工作中,他们用自己多年来积累而来的生活和工作经验,严格调解、灵活处理每一件诉至法院的矛盾纠纷,使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为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和平化解更多的纠纷,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把矛盾化解在源头。让我们向坚守在一线化解矛盾的特邀调解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感谢他们无私地坚守、不悔地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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