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疫情期间执行不懈 化解积案助力春耕
原标题:疫情期间执行不懈 化解积案助力春耕
疫情期间,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多措并举,执结两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积案,解决了两农户的春耕之忧。
2016年初,刘某、吴某分别与酒泉某种子公司签订《制种生产合同》,秋收合同履行后,该公司未付清植种款,刘某、吴某多次索要未果后,分别将该种子公司诉至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要求该种子公司付清种子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开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种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前付清刘某种子款3.4万元,吴某种子款4万元。到期后该公司未能履行,吴某、刘某分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对该种子公司财产进行查控,了解到该种子公司因经营不善,早已停产且公司已易主,该种子公司法人因触犯刑法被判刑并在缓刑考验期,公司及法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两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1月,刘某与吴某申请对该两案恢复执行,春节后上班第二天,刘某与吴某就打来电话,因疫情因素无法外出打工,春耕费用无法保障,要求尽快为其追回植种款,执行人员一边安抚申请人情绪,一边与种子公司法人沈某取得联系,沟通做工作,讲解植种农户的不易和相关法律法规,沈某同意一定尽快解决,但无法全款支付,要抵顶部分农用物资,经执行人员与申请人刘某、吴某沟通,双方同意支付部分现金,剩余植种款用农用物资抵顶。3月10日,约定的现金与物资均已执行到位,并对现金及物资进行了发放,领取现场两申请人动情的说:“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我们真不知道今年种地的化肥、农药、种子从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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