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礼县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在疫情防控期间 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义务的公告
原标题:礼县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在疫情防控期间 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义务的公告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执行。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贡献。为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隐匿、转移财产等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现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应尽义务、主动报告财产、配合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凡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仍需及时、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可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官主动履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法院将及时办理解除限制消费、屏蔽失信信息及撤回临控等措施。
二、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除履行完毕等法定情形以外,均应依法主动向法院如实、及时报告财产情况。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时现有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通知前一年到报告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及财产变动情况,也应当提交无财产的书面报告。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疫情防控期间,提倡被执行人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官主动报告财产。确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及时报告财产、腾空房屋或有效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不认定为抗拒或规避执行行为。
三、在期限内不主动履行、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实行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出境限制等联合信用惩戒,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四、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或者以暴力手段妨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抗拒或规避执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具有党员、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涉特殊主体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法院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向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通报其失信行为,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执行人获得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或线索,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官。同时,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住所及财产线索等信息,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对提供财产线索经调查属实,且使案件执行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法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39-4428009
礼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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