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不松劲 审判不减速—武威凉州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快审快结武威首例“涉疫情” 妨害公务案
原标题 :防疫不松劲 审判不减速—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快审快结武威首例“涉疫情” 妨害公务案
3月3日上午9时30分,凉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武威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区法院对该案依法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理,立案后,为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该案从立案到开庭宣判仅用时6天。
由于当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区法院及时安装互联网庭审设备,通过“云间”法庭网上远程开庭审理,既避免了人员聚集、近距离接触,又实现了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在战“疫”时期不缺席。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张兴义醉酒后从天祝藏族自治县哈溪镇方向步行通过凉州区张义镇黄哈路西出口疫情检测点时,无视警用标志和执勤民警口头警告,拒绝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测量体温,强行通过该卡口,与民警发生争执,将被害人王某某的右手背咬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兴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直接通过视频进行同步庭审,在云端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举证质证等。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认为,被告人张兴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暴力阻碍正在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且被告人张兴义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庭宣告被告人张兴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整个庭审历时40分钟。
当前,防控疫情进入关键时期,凉州区法院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法快立快审快判,以更加高效的举措和更加主动的作为,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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