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永昌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巧用微信促执行
原标题:永昌法院西河法庭:疫情防控期间巧用微信促执行
近日,永昌县法院西河法庭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巧用微信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积极好评。
执行干警通过微信视频和被执行人沟通。

法庭干警利用电话和当事人沟通协调案件延期审理事宜。
原告郜某与被告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西河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之后,亢某仅按期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剩余20000元未如期履行。2019年1月,郜某向永昌县法院西河法庭递交了《执行申请书》。西河法庭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查询,发现亢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郜某多次到法庭询问执行情况,但因亢某外出务工、电话关机无法联系,该案也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当该案执行陷入僵局时,承办法官依法采取了将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惩戒措施,并将被执行人信息报公安机关临控。
2020年2月8日,西河法庭接到金川区公安机关反馈的临控信息后,及时将情况向分管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考虑到目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院领导决定暂时不派干警前去接人,尽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执行该案。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亢某电话联系,并通过微信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沟通,最终亢某多方筹措到案件款10000元,并通过微信转给执行法官。在微信视频中,亢某承诺剩余10000元案件款将在疫情结束复工后积极履行,并保证其电话号码不变更,法庭电话传唤随时配合执行。执行法官与申请人郜某电话沟通,郜某同意亢某履行意见,并对法庭在疫情防控期间灵活采用微信等方式积极执行案件表示了感谢。之后,法庭及时解除了对亢某的临控。

永昌县法院西河法庭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和县法院的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认真处理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法庭积极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沟通、协调案件延期审理事宜,利用电话、微信联系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春节后,已有5位被执行人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履行案件款70000元,其中执结3件,部分执行2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