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靖远县法院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标题: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诉讼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诉讼服务、接待、开庭、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询问、听证、谈话等诉讼活动也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并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落实。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开庭等诉讼活动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对确需开庭审理的案件,要做好防护工作。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我院法官安排网上调解的,请予以积极配合。
五、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到我院参加诉讼活动的,须进行登记、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安全检查和体温检测,如遇体温异常等特殊状况,我院将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及时与疫情防控部门联系予以处置。
六、近期需来院旁听案件庭审的相关人员不允许进入旁听区旁听案件,可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
七、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案件的送达原则上采取邮寄送达;执行案件、保全案件原则上采取财产网络查控,取消集中执行活动、暂停公安机关协助临控被执行人机制;原则上不安排干警外出办案,确需外出的,需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并报院领导批准。
八、疫情未彻底消除前,我院信访窗口原则上只接收来电信访、邮寄信访材料,对确需来院信访的人员,进行预约登记,接访等待通知。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立案的,建议采用网上立案,可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甘肃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sfgk.Chinagscourt.gov.cn)办理;
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邮寄立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将立案材料通过邮政快递(EMS)的方式邮寄提交(邮寄地址:甘肃省靖远县北城区靖远县人民法院,邮政编码:730600,收件人:靖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请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也可采用电话预约立案(预约电话:0943—6127332);对确需来院立案的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后予以审查立案。
(请在微信端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甘肃移动微法院,或者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通过实名认证注册后,既可在线办理网上立案等业务。)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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