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原标题:临夏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年1月21日,临夏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蒋明华、王义龙、王义明三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刑事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宣判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明礼从认定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判决结果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判后答疑。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蒋明华等3人组织带领四家咀村村民采取用垃圾封堵河滩关工商所办公楼出入通道,悬挂横幅等施压手段,迫使临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河滩关市场管理权移交给蒋明华等人。后蒋明华等人在该市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形成了以蒋明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依法审理,对被告人蒋明华等3人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至此,市法院受理的所有涉恶案件全部审结,完成了涉黑涉恶案件清零工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夏市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从快、从狠、从准原则,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和谐稳定大局,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


通过本案的依法公开宣判,再一次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彰显了法律权威,保护了人民利益,壮大了斗争声势,体现了市法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与决心。今后,市法院将继续以司法为民为担当,守初心、担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平安临夏、和谐临夏、法治临夏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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