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漳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一案
原标题:漳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一案
1月16日上午,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一案,对被告人陈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贪污所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社干部工资共计人民币51,567.6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某某将漳县殪虎桥镇铁沟村原有的27.14亩村集体机动地退耕还林面积虚报在自己名下,后转到其妻子名下,冒领机动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36,367.6元;2011年,陈某某在明知其已于2009年享受过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下,违反政策规定,又在其名下申报了当年度危旧房改造项目,冒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职权将本村村民高某某虚报为社长,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共套取社干部工资7,200元,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分得2,6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重复申报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套取社干部工资共计人民币51,567.6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漳县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涉案资金51,567.6元已全部上缴中共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专户,依法可以对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