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伐区砍柴发生意外 司法救助彰显关怀
原标题:禁伐区砍柴发生意外 司法救助彰显关怀
2017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被告黄某与死者杜某准备将之前二人搭伙在黄林沟朱家崖(禁止砍伐区域)砍伐的柴运回家,黄某找了杨某和刘某帮忙。在溜槽溜柴的过程中,由于山石滚落,不慎将杜某与杨某砸伤,后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另4人刘某军、刘某平、刘某兵、赵某新正在其上方砍柴。后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死者杜某的父亲杜某臣、母亲李某梅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刘某军、刘某平、刘某兵、赵某新、黄某、刘某诉至法院。文县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判决刘某军、刘某平、刘某兵、赵某新、黄某、刘某每人承担各类费用16918元。一审判决后,六被告提出上诉,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放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
判决生效后,原告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员依据已生效的(2017)甘1222民初339号、(2018)甘12民终3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军、刘某平、刘某兵、赵某新分批次主动履行了执行款,经网络查控,执行人员分别划拨刘某、黄某银行存款17172元、7040元,以上共执行到位91384元。由于被执行人黄某在事故发生后,花去丧葬费十几万元,家中还有两个学生,再无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申请人杜某是一个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家庭十分困难。在攻坚会战期间,为了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文县法院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10000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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