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钱,配偶的财产能执行吗?
原标题:被执行人没钱,配偶的财产能执行吗?
蔡某与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西固法院一审判决,确定卢某偿还蔡某借款19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未主动履行,蔡某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并没有查询到卢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蔡某也没有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执行程序陷入僵局。焦急的蔡某不甘心自己的钱就这样打了水漂,经四处打听,多方了解,得知卢某除了欠自己的钱没有还之外还欠着许多人的钱,因此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蔡某查询到卢某妻子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卢某向自己的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付某也有还款义务,蔡某遂向西固法院提交了追加卢某妻子付某为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
其实蔡某的请求也符合社会的认知,但西固法院受理申请后,办案法官并没有支持蔡某追加付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这又是为什么呢?
办案法官认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就是强制执行中的被执行人,执行程序过程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但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而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被执行人,并没有在《规定》予以体现。如果法院追加付某为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和法定追加情形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这无疑侵害了付某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法院向蔡某释明法律规定之后,蔡某撤回了追加付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那么,您可能就要问了,法院不予追加付某为被执行人,是不是也意味着卢某借蔡某的钱,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付某不承担还款义务呢?当然不能做这样的解读!当事人的实体责任,必须由生效的裁判文书予以明确。蔡某起诉时,只起诉了卢某,法院也仅判决卢某承担还款责任,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付某是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审判阶段没有认定也没有作出判决。此种情形下,法官建议蔡某另行提起诉讼,通过审判来确认蔡某与卢某之间的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付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查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申请人可以另外提起诉讼,起诉被执行人的配偶,待法律文书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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