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调解 八万元执行款一次性交付
原标题:康县法院法官倾情调解 八万元执行款一次性交付
2020年1月15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康县法院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约定好的执行标的,八万元的执行款由被告当场一次性交付。
2017年12月,原告朱某在被告××工程有限公司工地上拉运土方,一次拉运过程中因路基坍塌导致翻车,原告朱某掉落摔伤。经检查,朱某肺挫伤、脑挫伤等多处挫伤及颈椎骨折、胸椎骨折、肋骨骨折等多处骨折,鉴定后认定为一处九级伤残,四处十级伤残。
康县法院郑旭东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就赔偿责任存在分歧,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尚有调解的余地。于是,郑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分别做思想工作。起初,双方意见分歧一直很大,郑法官便深入浅出的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关系,一次次的沟通、释明法理、晓以利弊,双方思想有所松动,案件出现重大转机。郑法官趁热打铁,邀请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共同协商赔偿细节,最终,在郑法官的引导和调解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被告××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赔付朱某现金8万元,案件成功调解。
案件顺利调解,款项顺利执行,至此,这一案件真正的做到了案结事了,这无疑是这起案件审理的最佳结果。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也避免了执行程序的启动。依法办案,致力于调解结案,帮助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化解,始终是一名优秀法官审理案件的核心与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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