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母亲状告6子女“求赡养” 镇原法院硬核判决护佑亲情
原标题:83岁母亲状告6子女“求赡养” 镇原法院硬核判决护佑亲情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思想要求,更是法律要求。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舆论谴责,更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镇原县法院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过程,融入审判执行各环节,高度重视司法审判对于规范、指引、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
现发布一篇案例,藉此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理解和认可。
83岁的惠老太怎么也没想到,年至耄耋,竟然会因无人养老而与六个子女对簿公堂。
2019年7月,镇原法院对该赡养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惠老太的六个儿女要按年度分别给付老人赡养费4582元。
惠老太系镇原县庙渠乡人,与丈夫(已故)生育三子四女,除长子过继他人(已去世)外,其余六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开枝散叶分别在镇原当地及内蒙、河北等地生活。2011年前,惠老太与次子共同生活,后该子举家外出务工,其孑然一身独居老家。2014年后,惠老太先后碾转在宁夏、内蒙及镇原等地随其他子女生活。有感于自己年事已高,既无住处,又无生活来源,而有关赡养之事,子女们相互推诿,惠老太愤而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了惠老太次子全家外出,现有住房不安全无法居住等事实,还查明惠老太所享受国家给予的林补、粮补等保障政策,其合法权益已被个别子女非法占有。
庭审中,唯一到庭的三女表示自己没有条件赡养,但愿意支付部分赡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次女委托丈夫将惠老太接到自家生活。嗣后,又向法院提交申请,表示愿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至其年老。
因惠老太其他五个子女未能到庭参加诉讼,该案无法当庭调解,法院依法作出文中前述判决。
除了支付赡养费外,法院还判决惠老太应享受的养老保险金、遗属供养金等经济权益由直接赡养人领取并作为赡养费的补充,拟享受的退耕还林款和其他惠农款,亦由直接赡养人领取交给惠老太支配。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探望父母、赡养关爱老人不再是儿女们心中的法律底线,而成为大家自觉的行动,成为人们内心的一个基本的为人准则。
正如该案法官在判决书所写,“数被告或外出谋生、或居家务农,均已成家立业,常眷家室妻小,罔顾老母权益,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违反了人性的基本良知,触犯了道德的基本底线,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破坏了敬老的传统秩序,表面上逃避了赡养责任,实质在家庭和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势必危害亲情、危害家庭、危害社会,而最终累及自身。且,其行为致老母生活困难、精神受损,于情理不通,于道义不允,于法律不容。”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对于不孝敬老人的后果,更多的不是来自于法律的惩罚和道德上的谴责,到了子欲养而亲不在时,那份永远的遗憾和愧疚,才是最大的惩罚。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