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一期)
原标题: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一期)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0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宽发与韩宽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宽海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韩宽发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宽海,男,汉族,198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环县耿湾乡四合原行政村六合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31329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韩宽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韩宽海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韩宽海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1530元。
举报电话:0934-4421276、19996266815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0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胡怀锋与梁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晶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胡怀锋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晶,男,汉族,1982年4月19日出生,环县洪德镇马塬村樊塬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河对坡。身份证号:6228221982041925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晶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梁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梁晶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8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1276、19996266815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0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屈志强与苏学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学才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屈志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学才,男,汉族,1969年12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苗河村苏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9121025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苏学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苏学才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苏学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2202元。
举报电话:0934-4421276、19996266815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00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许怀富与梁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晶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许怀富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晶,男,汉族,1982年4月19日出生,环县洪德镇马塬村樊塬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河对坡。身份证号:6228221982041925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晶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梁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梁晶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2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1276、19996266815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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