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规横穿机动车道致人死亡 法院:行人担主责
原标题:行人肇事担主责 法院判决受刑罚
日常生活中,人民群众一般会认为,交通肇事通常是驾驶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引发的事故,但行人违规横穿机动车道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则较为罕见。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行人违规横穿机动车道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
去年,被害人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国道312线正常行驶时,与突然加速横穿机动车道的被告人王某相撞,造成被害人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行人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并中途突然加速,影响了被害人的驾驶判断,避让不及,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与机动车道右侧行驶的电动车相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基本上均为各种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的驾驶、指挥等人员,而道路上行人作为该罪的犯罪主体,还很少见。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该罪的主体并不是特殊主体,而是一般主体,任何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当前,城镇中路上行人如闯红灯、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现象还较多,小的交通事故也时常发生。因此,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否则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既为大家所不齿,备受谴责,也特别容易危及自已及他人人身安全,造成重大事故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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