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妻诉丈夫付扶养费 法官为民调解化矛盾
原标题:发妻诉丈夫付扶养费 法官为民调解化矛盾
“少年夫妻老来伴!”这一俗语解释了婚姻的真谛,经过岁月的磨炼,相濡以沫的陪伴相守是每个人对婚姻生活的期盼,身患重病的刘女士多么希望能够体会到婚姻带给她的温暖和呵护,但是,病中的她感受到的却是丈夫的冷漠和不闻不顾……为了生存,将丈夫告上法庭。
基本案情
刘女士和丈夫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2015年,50岁出头的刘女士被诊断为肾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继发性贫血、贫血性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每天都需药物治疗,病情严重时,生活起居都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2017年开始,刘女士和丈夫分居,之后其丈夫未曾关心过刘女士的日常起居、也再未支付刘女士的生活费、医疗费。刘女士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刘女士之子的收入微薄,仅可以支付母亲每月的生活费,不能解决医药费用。刘女士生活难以为继,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每个月支付其扶养费2800元。
调解结案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为了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和书记员到原告刘女士的家中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了刘女士的身体状况、明确了刘女士的诉讼目的是在维持婚姻关系前提下,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承办法官遂决定多做调解工作,尽可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调解中,其丈夫称在刘女士患病初期,自己也曾照顾过妻子……承办法官对丈夫的行为和辩解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和教育:“……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义务,你的妻子患病,你有义务对其进行扶养,而不是对她不闻不问……”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其丈夫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多关心妻子,并承诺每个月向刘女士支付1900元的扶养费。刘女士考虑到丈夫的态度和收入情况,表示愿意接受丈夫的调解意见。
寄来一份感谢信
在2019年即将结束之际,刘女士送来了一份感谢信,感谢法官倾情调解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信中对我院焦爱琴法官认真负责、公正高效、朴实为民的工作作风予以高度赞扬。
感谢信虽轻,却承载着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和期望;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严格公正司法的钦佩,也反映了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心系民众、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在2020年到来之际,向奋斗在一线的办案法官致敬!
法律小百科
法律小百科: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就是夫妻之间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困难需要帮助,另一方应当履行扶养义务。如果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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