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金塔一男子阻碍法院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
原标题:金塔一男子阻碍法院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
12月26日,一男子因拒不配合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其15日拘留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有力打击了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充分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案情回顾:2003年雷某与雷某某合伙投资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与原告雷某双方按照共同约定投资工厂,但雷某某不能按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依照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雷某某需承担相关责任。但雷某某以多种借口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雷某遂申请强制执行。金塔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中向被执行人雷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仍未履行。2018年8月,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雷某某经营的工厂并进入拍卖程序。因罗某所租赁的库房及场地属于该案被拍卖财产,2019年12月9日,法院通知罗某在十五日之内将租赁的部分涉案库房及场地腾退,但直至法院工作人员现场执行,罗某仍拒不腾退,并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在现场,罗某拒不配合、情绪激动并谩骂司法工作人员,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罗某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才有了开头所发生的一幕。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力救济。当事人或家属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法院提出,切不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法院执行,否则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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