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年逾七旬行动不便 陇南康县法院法官上门开庭
原标题:被告人年逾七旬行动不便 康县法院法官上门开庭
12月12日,山城康县寒风凛冽,这本是无数个工作日中极其平常的一天,但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怀国心里却始终牵挂着一起刑事案件……
村民贾某宝和贾某西夫妇均系康县岸门口镇青岗坝村五保户老人,经政府安置共同居住在五保家园内,因琐事纠纷导致推搡打架,贾某宝将贾某西拉扯倒地,造成贾某西左股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康县人民检察院以贾某宝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为双方当事人均年逾七旬且行动不便,吴怀国副院长作为该起案件的主审法官,为方便群众诉讼,彰显司法“温度”,决定将庭审“搬”到老人家中。此外,由于被告人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辩护,法院还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首先,在岸门口镇镇长杨新颖、综治办主任李晓艳等村干部共同参与的调解中,吴院长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就案件民事部分通过民政救济的方式达成和解。

然后,康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案发地点的村民广场上就本案刑事部分进行公开审理,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经过近一小时的庭审,最终判决被告人贾某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庭考虑到贾某宝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虽然天寒地冻,但法庭上旁听村民们听得十分入神,本次巡回法庭不仅化解了案件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也是一次深入基层的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后,受害人贾某西的妻子唐某兰老人激动的拉着吴院长的手连声感谢,称吴院长为自己一家主持了公道,是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好法官!

近年来,康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使案件有困难的当事人不出乡、不出村,甚至不出家门,就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审判服务,让司法为民走进当事人家中,走进当事人心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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