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陇南两当法院依法严惩盗窃犯罪!
原标题: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两当法院依法严惩盗窃犯罪!| 岁末年关,注意防盗!

12月6日,两当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刑事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军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马某军翻窗进入丽景雅苑一毛坯房内长期居住,通过楼顶翻爬、破坏防盗窗、搭梯子等方式,先后在两当县政府家属楼、丽景雅苑商住楼、自来水公司家属楼、广电局家属楼、36户住宅小区、宏庆花园小区、粮食局家属楼和香泉村8次入户盗窃,盗窃人民币、外币和项链、戒指、耳钉等金银首饰,以及衣物、手机、香烟、纪念品、照相器材等物品,经认定犯罪数额达3万余元。期间,马某军还将部分被盗物品藏匿于西山景园商住楼楼顶。被盗贵重物品被其被带至天水市销赃后挥霍。
法庭还查明,被告人马某军曾在2009年、2011年、2014年、2018年分别被临洮县法院、兰州市西固区法院、榆中县法院、陕西省宁强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12月才刑满释放。
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马某军入户盗窃他人财物3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2009年以来,马某军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长期、多次入户盗窃,屡教不改,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从重处罚。马某军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盗窃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岁末年关是入室盗窃案件的易发和高发期,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作好防盗工作。家里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珠宝等贵重物品。要养成入睡前门窗反锁的好习惯。尽可能的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一定要选择质量好、安全系数高的产品。有条件的可以安装防盗报警电子装备。要保管好私家车钥匙,车内不要放置财物和手提包等物品。家中被盗后要保护现场并迅速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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