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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甘南州夏河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德某等八人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2019-12-04 11:17 来源:夏河县法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 | 夏河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德某等八人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11月22日,夏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德某等八人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夏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夏河县“扫黑除恶”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新闻媒体及被告人亲属等60余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21日,被告人德某经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与王夏高速公路某标段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但未特别约定某标段只能接受该公司供应或者运输服务。合同签订后,德某组织楞某等七人建立“阿子合”车队,并声称只有阿子合车队才能向某标段运送砂石,如若有外来车辆向该标段进行运输作业的,必须及时通知其他成员并进行阻拦,否则“罚款”。在该“规定”的授意和约束下,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为达到长期霸占该标段碎石运输为自己牟利的目的,被告人德某等人经常采用暴力殴打、言语威胁、恐吓、聚众造势、哄闹等手段,先后多次阻挡其他运输车辆,并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多名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德某等人长期为非作恶,欺行霸市,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

  夏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前,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县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对合议庭人员组成、诉讼权利、是否申请回避、有无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予以确定,并确定了庭审法庭调查的重点和辩论的焦点。随后,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庭审预案,切实把握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同时,对安检、押解、看管、值庭、外围警戒等环节进行了安排部署。

  庭审过程中,法庭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程提供翻译,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和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就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确保了涉恶案件质量不拔高也不降低标准。

  庭审从早9时开始,到晚21时许结束,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经过十二个多小时的依法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德某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楞某、扎某、东某、索谋、完某、尕某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道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此案的公开审理,吹响了夏河县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冲锋号,极大地震慑了黑恶犯罪,维护了法律权威,宣传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体现了夏河县法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下一步,夏河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有效开展,为依法治县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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