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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安宁区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在身边,心系群众解纠纷

2019-11-18 11:22 来源:兰州安宁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人民调解在身边,心系群众解纠纷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和规范我区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运行,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升审判质效。

  连日来,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诉前人民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55位当事人长达2、3年涉案标的共计1247147.9元的纠纷。既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涉案企业的正常工作运行秩序。

  2019年7月1日,宋某某等13人向安宁区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了对被告甘肃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赵某、股东陈某某,退回房屋装修款纠纷的起诉状。宋某某等13人的起诉请求事项分别为:1.依法判令被告甘肃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回房屋装修款及逾期装修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甘肃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回部分房屋装修款及逾期装修利息、装修房屋评估费;3.依法判令被告甘肃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回部分房屋装修款及逾期装修利息。因涉及本案原告有81名(有26名未起诉),在申请诉前调解过程中提交了公安部门的结案决定书。鉴于以上情况,魏淑萍法官马上与诉前人民调解中心负责人马涛根据原告诉请共同制定了调解计划,并马上安排调解员薛燕、殷洁、卜冬玲、秦博杰组织双方当事人分组分别在7月9日、7月25日、8月2日三日,分次在诉前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同时在每次调解中都由诉讼服务中心8名工作人员及5名实习同学分组配合。为了方便与每一位当事人沟通和联系,调解员与当事人建立了微信聊天群,以便随时有问题随时解决,不让人民群众“跑空趟”浪费时间。

  在调解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7月9日当天,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劝说下,第一批当事人与赵某、陈某某面对面坐在了调解室内,根据55名原告的三种不同请求事项,在三次调解之前,先由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对账,对于收款后未进行装修要求全额退款的情形,经双方核实无争议后达成调解退款协议;对于装修三分之一要求退回装修剩余款的情形,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已装修部分的价格后,对剩余款项达成调解退款协议;对于已装修三分之一,且进行了评估要求退回装修剩余款的情形,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进行了反复的商议,最终达成由被告退回装修剩余款并承担评估费用1000元调解退款协议。经过法官和调解员不厌其烦的劝说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对其中52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进行了司法确认,其他3件被告当场履行。在整个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四名年轻的调解员采取单独调解和共同调解的方式,在诉讼服务中心同志们的协同下,加班加点,快速、有效、和谐、有序的化解了这批群体性纠纷。同时在法警大队同志们的支持和配合下,调解现场井然有序。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劝解说服,55位当事人与甘肃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赵某、股东陈某某就装饰装修合同的纠纷无一例外,全部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共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在每一批的调解后,许多当事人表示:看到诉前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为了解决好此次纠纷,中午不休息,晚上集体加班到深夜,还在等待期间为他们深切考虑,对每一个人都能笑脸相印、暖心问候、端茶倒水,耐心解答每个人的问题,最终让他们的诉求得到了满足。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群众司法需求,认真落实司法便民举措,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一站式分调裁”运行模式,努力建设“全方位、多层次、高效能”的诉讼服务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诉前调解工作中注重“和为贵”的精神,融法律与情理于一体,以调和为目的,运用资源原则促使矛盾双方和解,使纠纷得以解决;在调解工作中以对话的方式缓和矛盾双方的对立,在法官的指导、主导和引导的作用下,协调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快速履行,引得了人心,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妥善解决纠纷,有效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调解协议为形式载体,以司法确认为最终保障,妥善和谐化解了双方矛盾。让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公平公正的天平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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