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出躲避债务 信用惩戒敦促履行
原标题:长期外出躲避债务 信用惩戒敦促履行
近日,肃州区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的方式,促使一名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8月9日,薛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马某借款30000元,马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分5次,向薛某某转账共30000元。此后薛某某一直未主动还款,经马某多次催要,薛某某承诺于2019年1月29日前还清借款。还款期满,薛某某仅偿还4000元,便外出躲避债务。马某只好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薛某某偿还原告马某借款26000元,并支付利息2051.5元,承担诉讼费230元。判决生效后,薛某某没有主动履行,马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薛某某短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按照马某提供的薛某某住址,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传唤未果,法院遂对薛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19年11月6日,执行法官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薛某某到庭处理案件,并告知其如逾期不到,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报公安机关协查。薛某某这才着急准备预订机票从新疆赶回处理案件,不料其已被限制消费,无法购买机票。情急之下的薛某某欲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案款转至执行法官微信,法官告知其案款管理有规定,必须要将案款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因时间已晚,薛某某同意于次日12时之前将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次日11时35分,薛某某向执行法官发来短信称案款已全部转至法院账户,经法院财务人员核实,该笔案款确已到账。
近年来,法院执行案件通过纳入失信、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使被执行人在出行、购房、投标等方面处处受限,取得了良好效果。2019年以来,肃州区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22例、限制消费4644例,限制9158人(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402人(次)被执行人乘坐火车票,督促80余名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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