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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公告

2019-10-10 09:18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高诉前案件的调处力度,解决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员短缺和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服务保障中的积极作用。现委托肃州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拟招聘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忠实履行调解职责,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四十周岁以上,非在职工作人员;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地点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到肃州区司法局(肃州区政府综合楼五楼基层工作股)现场填写《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同底色2寸彩色正面照片1张;(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3)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报名材料A4纸单面打印上报。

  三、审核公示

  (一)资格审查。肃州区司法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集中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后,肃州区司法局将组织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笔试、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确定最终人选。

  (三)社会公示。人民调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肃州普法”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调解员聘任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四)颁发证书。公示结束后,由肃州区司法局向拟聘任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书。

  本公告由肃州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 肃州区司法局:梁   英      联系电话:5998840                                

  酒泉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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