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闹法庭、殴打辱骂法庭工作人员,甘肃一男子被判刑!
原标题:哄闹法庭、殴打辱骂法庭工作人员的付某某被判刑
2018年12月3日,武威市凉州区法院永昌法庭依法传唤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被告付某到庭应诉,其父付某某未经法庭传唤自行先到法庭调解室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对正在接受法庭询问的原告张某某多次使用污言秽语进行辱骂,法庭工作人员当即进行训诫制止。付某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辱骂殴打前来训诫制止的法庭工作人员,致使法庭一名工作人员轻微伤。付某到庭后,伙同其父继续辱骂、拖拉、踢打工作人员,同时通知其亲属5人相继来到法庭大吵大闹,拒不听从法庭工作人员劝解,在永昌派出所民警现场出警时,付某某仍拒绝离开法庭,严重扰乱了法庭工作秩序。
付某某、付某无视法庭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的劝解和训诫,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情绪,甚至辱骂、殴打相关人员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一十一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相关规定,2018年12月3日,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依法对付某拘留15日,罚款1万元;对付某某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2019年4月19日,付某某的行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25日,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认定付某某妨害公务罪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付某某为其鲁莽无知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在此,法官郑重提示,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是诉辨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摆事实、讲道理、表达诉求、阐述观点、维护自身诉讼权益的重要场所。无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人员到庭后,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任何破坏法庭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