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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7-11 09:32 来源:清水法院

  原标题:清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7月10日上午,清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政法干警及被告人亲属共100余人参加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宣判活动。

  为加强法治宣传,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在轩辕广场大屏幕和县法院外电子显示屏上同步直播了宣判实况,数百名群众驻足观看,深刻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决心和力度。

  审理查明,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9名恶势力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辱骂、殴打、威胁、围堵、纠缠、滋扰、贴大字报、拉挂横幅等方式,2年内,先后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行为7次,实施违法行为5次,其中在电信行业针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水分公司领导、职工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达10次,针对社会群众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次。该恶势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尤其是电信行业的工作、经营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该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恶势力的纠集者,被告人刘某、常某某先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次,系该恶势力的主要成员,其余6被告人为该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判决历时不到40天,充分体现了县法院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从快从严惩处精神,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忠实履职、勇于担当的信心和决心。县法院将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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